自2026年6月12日起,修订后的非欧洲经济区家庭团聚政策以及针对获得国际保护人员的家庭团聚政策已作出修改。
对爱尔兰公民及某些非欧洲经济区国民的主要变更如下:
- 普通就业许可持有者及其他C类担保人需提供支持性文件,证明其有能力为即将团聚的家庭成员提供住宿;同时,若所有担保人居住在特定受助住房中,则无资格申请。
- 爱尔兰公民申请配偶及子女团聚的经济门槛也有所提高。担保人现在必须证明在过去3年内总收入达到75,000欧元(每年25,000欧元),较之前的40,000欧元(每年13,333欧元)有所增加。
- 其他经济门槛将根据指数化进行调整而提高。
对获得国际保护人员的主要变更如下:
- 获得国际保护身份的人员需等待自获得保护之日起两年,才有资格根据新《国际保护法》申请家庭团聚。
- 此类担保人还必须证明其拥有足够的经济资源来支持家庭成员,而不会对国家造成过度负担。若担保人为未成年人,则存在某些例外情况。
- 担保人不得在提交申请前特定时期内领取某些社会保护款项或住房支持,也不得对国家负有债务。
- 难民及辅助保护受益人,无论其获得声明的时间为何,将不再有资格根据家庭团聚政策申请,除非他们申请的家庭成员关系是在其进入国家后形成的。(难民及辅助保护受益人仍可根据《国际保护法》申请家庭团聚)。
此修订后的家庭团聚政策可在移民服务交付网站上通过以下链接查阅:
2026年6月12日家庭团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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